直接向法院聲請調解:由法官或司法事務官負責處理調解程序,包括排訂調解庭期、指定調解委員,如有發現有其他應補正事項,則由法官或司法事務官裁定;但進入調解程序後則由調解委員主持。
各個地方的「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」都可以車禍申請調解,前提是雙方當事人皆同意,因此,如果雙方談不攏車禍調解委員會地點,或是有一方沒有意願調解,則調解的一切後續事項將無法進行,俗話說:「好的開始是成功的一半」,雙方在車禍調解地點和調解意願達成共識,則是開啟調解很重要的一步也是第一步。
若是「被害人」申請調解,調解不成立時,可請求鄉、鎮、市公所將調解事件移交檢察官偵查。在此情況下,調解即視為已經告訴,時效上的爭議較不容易發生。
申請方式可以分為實體臨櫃申請與線上申請,其中線上申請可以到內政部警察署「道路交通事故資料申請系統」申請,但只限於有人員受傷或死亡,才能用線上申請。
在刑事調解的部分,一旦調解成立,被告就有機會幫自己爭取到緩刑。除此之外,如果雙方有談好要賠錢的話,賠錢的部分就會走民事程序並得到與民事調解相同的效力。
在車禍發生後,警方第一時間抵達現場,透過與當事人溝通、拍攝現場照片、蒐集證據及繪製事故現場圖,來進行初步的判斷。這些資料會被記錄在「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」中。該表格的內容包括肇事原因、相關資訊,以及初步的事故責任判斷。警方的初判表是後續車禍鑑定的重要依據。
因為調解的主角就是雙方當事人,所以當事人必須出席。如果當事人剛好沒空或是出於各種原因不想去的話,就必須找別人代替他去。
雙方在做完筆錄後,若有車禍案件所導致的傷勢或損失狀況比較嚴重,雙方賠償金額計算複雜且較難有共識、或是不知道該怎麼請保險公司協助的情況,建議請專業律師協助,律師可以陪同出席調解協商、訴訟,爭取應有的賠償金額,或協助審酌及刪減對造求償不合理的部分,保障當事人的權利。
第一步:提出聲請 — 車禍賠償行情 — 車禍過失傷害 聲請方式有書面或言詞(例如打電話)兩種。如果是書面聲請,要依對方的人數提交繕本;言詞聲請的話,要另外製作筆錄。除此之外,目前大多數的調解委員會都有提供線上申請的服務。完成聲請後,調解委員會就會審查有沒有符合聲請規定,沒問題的話就會受理聲請。
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,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,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。
A:申請車禍鑑定的資格包括車禍事故經警察機關處理後的當事人、繼承人或法律代理人。
對於肇事方來說,車禍專業律師可以審慎評估對方提出的賠償金額是否有理有據,並提出適當的反駁或建議。這不僅可以避免被對方提出過高的賠償要求,還有助於儘早解決爭議,達到和解的目的。
車禍怎麼調解?車禍調解的效力、申請方式、費用、地點、出席人員|全面解析,一篇搞定
和解前要準備當事人的事故登記聯單、車禍初判表、行車紀錄器⋯等,任何可以佐證車禍肇事責任的資料都需先備齊,以利己方談判。
Comments on “Everything about 車禍精神賠償多少合理”